福建漳州漳州市龙文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信息公开202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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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案发时间 案发地点 案情简介 处理结果 备注 * 漳****** ***.******.*** 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号厂房 该公司生产时,经漳州市龙文环境监测站进行生产噪声监测并于****年*月*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NQ-******号)显示:在该公司车间南侧外*m噪声监测数值为**dB,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dB)排放标准。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的规定。 ******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立即停止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