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华电镇江丹徒辛丰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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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建设单位华******项目名称江苏华电镇江丹徒辛丰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点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石城村、下方村、东街村、南岗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约***亩,项目包括**个光伏组件单元和*个**kV升压站,总装机容量约**.*MWp。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混凝土搅拌站,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表*标准,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表*标准。(*)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附近公厕,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采取无人值守的方式,无生产生活废水产生。(*)噪声:(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选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在居民点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运营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公众参与情况/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审批联系人:环评处固话:****-********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公示时间(*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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