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扶自然资告〔2024〕51号: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扶绥县龙华路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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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根据扶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安排,扶绥县龙华路项目需征收扶绥县新宁镇城厢居委会西三队、西四队、那密等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我局已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了核实并公示(扶自然资告〔****〕**号)。为依法依规征地,接受社会监督,征收的土地依据《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扶政办函〔****〕*号)和《扶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收(用)土地地上青苗及建(构)筑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扶政规〔****〕*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并结合我县征地实际情况进行补偿。现将项目征地补偿费用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图),如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新宁镇人民政府(电话:****-*******)或我局(电话:****-*******)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补偿费用则按此公示进行兑付补偿。?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扶绥县龙华路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费用公示表.xlsx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