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浙江医用耗材生产(供应)企业解除配送关系事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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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生产(供应)企业、配送企业:根据《省药械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三流合一”医用耗材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药采〔****〕**号)等精神,现对前期收到的解除配送关系事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日)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内容、格式自拟;无异议的将于公示期后予以删除,不再另行通知。联系方式:医用耗材采购科,****-*****;****-********。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附件:拟解除的配送关系.pdf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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