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诸暨市枫桥镇50MW/100MWh新型储能电站(电网侧)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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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文件链接*诸暨市枫桥**MW/***MWh新型储能电站(电网侧)诸暨市枫桥镇征天路**号******项目投资*****万元,该储能电站的规模为**MW/***MWh。/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施工期间确保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和回用,不得外排;加强施工废气和噪声的管理,确保达标排放要求;落实施工固废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和排放;在完工后回填土方,恢复表层植被,施工垃圾及时清除。 营运期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在安装时对设备采取减振、隔振措施,同时站区围墙采用砖砌实体围墙等措施,确保升压站噪声环境达标;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处置,废弃的磷酸铁锂蓄电池及配件由原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废旧蓄电池和事故油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升压站的电子元器件和导电元件等采用电镀层光滑的金属原件,对金属元器件边、角进行磨圆处理,使用设计合理的绝缘子,导电元件外壳尽可能接地,并进行固定,确保电磁环境达标。详见环评附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附:诸暨市枫桥镇**MW***MWh新型储能电站(电网侧)环评报告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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