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地左翼昌不动产继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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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左翼昌提供的申请资料,被继承人左兴武生前留有位于纳雍县雍熙镇岩头田一栋三层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纳房权证雍熙镇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纳国用(籍)字第****-*号;被继承人左兴武于****年*月死亡 ,继承人有施煜(左雍之子,左雍已死亡,施煜代位继承)、左宁、左平、左翼昌 ;现施煜、左宁、左平愿意放弃该遗产的继承权,同意由左翼昌一人继承,左翼昌于****年*月**日申请继承该遗产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条的规定,对上述不动产继承事宜予以公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若有异议,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应证据送达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珙桐欣苑办证大厅二楼,联系电话:****-*******)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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