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公告中】要素市场等自动贩卖机场地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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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市场等自动贩卖机场地租赁公告项目名称要素市场等自动贩卖机场地租赁项目编号****BTFCJ***** 委托方******委托方承诺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交易监督部门合肥市******联系方式:****-********公告、竞价期限*.公告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秒。一、出租标的情况出租标的建筑面积(㎡)租期(年)租金底价(万元/年)交易保证金(万元)要素市场等自动贩卖机场地约***.******.***.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滨湖新区要素大市场、金融办公服务区、玉龙路停车场,具体区域范围及面积须由意向承租人自行踏勘现场并向委托方咨询了解确认。*.本次出租标的分布于合肥市滨湖新区要素市场一楼中央大厅*处,要素市场**-**电梯间*处,要素市场**-**电梯间*处,要素市场二楼西平台扶梯处*处,要素市场二楼南平台扶梯处*处,金融办公区D栋一层*处,金融办公区A栋一层*处,玉龙路停车场*处,共计**处。每处仅限放置一台自动贩卖机器,面积约为*㎡。*.标的权属情况:标的场地有土地证(大证,未分割)。标的面积为委托方估算,仅供参考。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场地租赁用途要求标的场地的用途为经营自动贩卖机。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须符合《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首年租金为成交价,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登记参与。三、承租条件*.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场地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出租标的所在区域以实际交付为准,若存在误差不调整成交金额。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投标人须自行购置并投放自助售卖机,每台自助设备机位尺寸不得超过****mm(宽)*****mm(长,贴墙面或柱面放置)*****mm(高),承租人安装时须按照图纸及委托方要求进行摆放,安装设备不得超出规定尺寸,不得超出墙面或柱面宽度。如墙面、柱面宽度小于以上尺寸,以实际场地可提供的尺寸为准。*.自助售货设备经营范围:非开口饮品(饮料、咖啡、鲜奶(酸奶))、预包装食品(蔬菜、水果、休闲食品)、鲜花、药品、雨伞。所需设备均由承租人自行布线、自建、自营、自维。*.承租人需在合同签订前报送销售产品价格明细表且需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合同履行期间如需变更产品价格明细表或更换业态的,须报委托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投放于本项目的自助设备机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所安装机器必须具有原厂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具体要求见合同文本。自助设备安装要求如需得到消防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认可的,由承租人自行协调办理且费用自理。*.承租人经营本项目自动售卖机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照并就证照办理问题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执照办理与否不影响合同签订及法律效力,承租人不得以执照不能办理向委托方提出违约或赔偿要求。*.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转让标的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转让标的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等相关费用。**.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场地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场地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场地租赁合同》。四、承租人确定方式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市场主体库登记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项目登记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反馈。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项目竞价*.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重要提示:请使用IE**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交易保证金处置*.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异议方式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室,联系电话:****-********。(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被异议人名称/姓名;*.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异议材料不完整的;*.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交易服务费收取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不足***元的,按***元收取。七、其他说明*.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八、联系方式现场踏勘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主体库登记联系电话:***-********转*-*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包工,联系电话:****-********、********(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A*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技术支持**********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附件: 场地租 赁 合 同 甲方:******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万泉河路****号滨湖金融服务中心B区 邮编: ****** 电话: ****-******** 法定代表人:姚大蔚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的地址、面积、用途 场地座落于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要素市场。 租赁面积:**㎡;经营范围:。 第二条租赁物范围、面积 *.*本合同所涉标段租赁商业场地(自助售货设备)包括:。 *.*经营位置如有变动,以实际确认面积为准,租金不变(场地位置详见附件)。 第三条租赁期限 乙方所租赁的场地租赁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租金采取“先付后用”原则,年租金为人民币:。递增情况:。 *.*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 户名:****** 账号:*****************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人民币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日前向甲方支付。日期递增比金额/元第一年*%合计第二年*%合计第三年*%合计第四年*%合计总计元注:递增情况按照中标价元递增*.*场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乙方应在接收场地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租赁期间,通信、网络系统由乙方自行向网络运营商申请报装并缴纳费用。 第五条经营服务规范要求 *.*乙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有效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须向甲方提供与该标的招标时要求一致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等资料的复印件。代理商另须提供商品代理授权证书或委托经销证明等与经营相关的资料。 *.*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如要改变或增加上述经营范围,须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工商管理部门的许可。乙方如擅自增加或变更经营范围,则视作违约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依据本合同放置的机器,需符合规范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得到主管部门许可(如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C证书)等)。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原件在甲方查看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保留,但甲方对原件的查看仅是形式查看,并不代表甲方确认或认可乙方依据本合同放置的机器确实已经经过*C认证或得到主管部门许可,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对其依据本合同放置的机器所应承担的责任。 *.*乙方机器进驻前,其机器的外观、功能、种类和经营范围需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能进驻。在经营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广告宣传行为。未经甲方同意自助设备上的显示装置和设备机身不得经营、张贴与自身经营无关的广告。 *.*本合同约定乙方设备的进场、安装和调试等要符合并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相关的运营安全管理规定,安装调试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方案和流程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正常营业,如因甲方原因而导致营业时间延迟的,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乙方的经营行为及经营范围的选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并通过甲方审核备案,同时必须满足消防、环保、安防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乙方所使用的招牌等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语言文字规范,不允许在自助设备中经营有可能影响项目形象的商品。 *.*乙方所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需要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经营的商品、服务内容等应自行申报,并将批准材料报甲方审查备案。因违反相关规定及未通过审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经营的行业产品、商号、标识或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特殊行业专项批准的、乙方应取得相关的批准、代理权或经营销售许可等证明文件,并在租赁期间持续合法有效。 *.**租赁期间,乙方须配合甲方组织的相关推广活动,以保证项目对外统一风格和良好形象。乙方同意甲方免费将其品牌(包括公司名称、商标及其图形、文字)合理用于举办的各类媒体宣传、活动推广等之用。 *.**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在承租的自助设备租赁场地内大声喧哗、叫卖、兜售、招揽、播放过大音量的宣传口号、音乐及做出影响其他商户及业主利益或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甲方对于自助设备的安全负责,并负责自助设备日常的维修、维护。 *.*甲方按现状提供场地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等义务,租赁期内自助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场地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是该场地的经营管理者和直接责任者,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乙方负责租赁场地的安全、保卫、消防、卫生等工作及自助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和保洁。维护保养前须报方案给甲方审查备案,无论机器因何种原因出现故障并因此导致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依据本合同放置的机器须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乙方没有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乙方必须保证所用的自助设备是国家检验合格的产品,使用的材料并且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质量要求或现行的国家标准,不得使用超出使用年限的设备,乙方须对自助设备购买保险。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租赁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不得将该租赁场地及设施设备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乙方在经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按时向国家各主管部门缴纳税金、工商管理费等各类费用;按时向甲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类费用。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安、消防、工商、物价、税务、卫生防疫部门及国家其它有关行政部门的法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承租范围内的一切经营活动负安全生产责任,如有违反,乙方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可能产生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及安全隐患问题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整改。 *.*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书所应遵守的条款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改正错误期限内,乙方仍未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须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在经营中产生的所有非甲方原因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如政府部门对此进行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受政府部门处罚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该场地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场地拆迁范围的。 *、因场地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场地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场地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进行任何补偿: *、擅自将该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 *、欠缴各项费用达一个月的。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场地主体结构的。 *、利用该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的。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变更、补充或解除,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且不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预付租金等一切已缴付的费用,同时收回乙方租赁场地,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部分有权向乙方索赔,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①乙方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而被国家行政机关处罚或责令停业; 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所租赁的场地进行结构改造、装修; ③乙方在租赁期内,擅自超出经营范围的或擅自将租赁的经营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 ④乙方拖欠甲方的租金等款项满**天的; ⑤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发布广告的; ⑥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相关条款,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造成双方完全丧失信任及完全丧失合作基础的; ⑦乙方在租赁期内,同一违约条款收到甲方开出的“违约整改通知单”达*次及以上的; *.*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日内与甲方办理场地交还手续,乙方交还该场地时,应当按正常使用前的状态交还,并付清其应承担的应缴费用;未结清全部款项的,甲方可扣留乙方租赁场地内的任何设施设备、物品等。 *.*如在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天内乙方未办理场地交还手续的视为场地已交还甲方,甲方可以采取任何形式进入该场地。若该场地内遗留有乙方的任何设施或物品,甲方均有任意处置权,乙方不得提出任何求偿,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权再进入该场地。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及时对场地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按实际租赁天数退还当月租金。 *、如因该场地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个月违约金。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场地进行改造或在施工中破坏场地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日租金标准承担违约金。 **.*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场地的,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二条:乙方接收场地后,该处租赁场地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租赁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乙方需在开业前提供与合同约定品牌及乙方经营商品商标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 **.*因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等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应于**日内补足被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退还(不计息)条件如下: *)合同期满且双方交接完毕; *)合同提前终止的,双方协商一致且交接完毕; *)发生争议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争议解决完毕。 *、活动承诺书及活动方案作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 **.*甲乙双方就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滨湖新区玉龙路金融办公区D座*F。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甲方双方就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甲方的送达地址需变更时应该履行其通知义务,通过书面送达或在店面张贴通知或者发送短信到预留的手机号码的方式向乙方进行通知。乙方的送达地址需变更时应该履行其通知义务,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向甲方进行通知。 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甲乙双方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甲乙双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 本合同一式陆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相关部门备案*份。 第十三条附件 附件*:自动设备分布表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 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滨湖新区玉龙路金融办公区B座*F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附件: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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