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龙江银行伊春分行准入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案件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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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银行伊春分行准入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案件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ZZ*****FW********) 一、更正内容: \ 二、其他公告内容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FW********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江银行伊春分行准入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案件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每日上午 ** 时 ** 分至 ** 时 ** 分(公休日除外),在中资国际******(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 ** 号)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更改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每日上午 ** 时 ** 分至 ** 时 ** 分(公休日除外),在中资国际******(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 ** 号)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原招标公告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更改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春分行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红升办新兴中大街***号 联系人:李向辉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 地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号 联系人:田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