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新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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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新郑市****年供地计划,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协议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宗地编号土地位置界 址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新郑协(****)*号龙湖镇祥安路北******西侧东至:******、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至:郑州******;南至:新郑市人民法院(龙湖中心人民法庭)、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至:******;*****.**文化设施用地(A*)小于等于*.*小于等于**%大于等于**%小于等于**米其他详细规划指标及建筑要求,可到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二、受让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 三、用地申请登记 申请人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持意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文件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该宗地地上有资产,地上资产评估价值为*******元,至报名截止日期****年*月*日**时整,若上述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用地意向者将地上资产购买资金支付给市财政局后,确认报名结果,市财政局负责资产移交、价款收缴及相关税费缴纳等工作;若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则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地上资产随土地一并出让,资产不随土地竞价而提高,土地成交后,竞得人应将地上资产购买资金支付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资产移交、价款收缴及相关税费缴纳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新郑市中兴路与中华路交叉口华夏国际**F 联系电话:(****)******** 联 系人 : 黄女士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 联 系人 : 杨女士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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