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清镇市暗流河榜上村至坪子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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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暗流河榜上村至坪子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澄清公告致投标人:由我公司接受清镇市水务服务中心委托的“清镇市暗流河榜上村至坪子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编号:E***************N)”(以下简称“本项目”)于****年*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就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项第*款计价依据:“*.* 最高投标限价:以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概算投资中计列的勘察设计费为基数下浮 **%。*.* 启用低于成本报价评审的条件: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即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概算投资中计列的勘察设计费为基数下浮 **.*%(**%×**%=**.*%)】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可启用低于成本报价的评审程序”,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以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概算投资中计列的勘察设计费为基数下浮**%,投标人自行报下浮率。二、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第一条无效投标条款第*项:“*、投标函无电子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未盖首席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的(招标文件未作要求且国家未实行注册制管理的除外)”,修改为:“*、投标函无电子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特别说明:因本项要求为系统范本不能修改,故本项要求以发布的澄清内容为准)三、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评标标准-商务标评审标准*.投标人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近三年(**** 年、**** 年、**** 年)经第三方审计后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每提供*年得*分,满分*分”,修改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年、****年、****年)经第三方审计后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每提供*年盈利的财务审计报告得*分,满分*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投标人具备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得 * 分;投标人具备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得 *.* 分;投标人具备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单位得* 分。(注:提供省级及以上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修改为:“投标人对设计合同开始至本项目竣工结束服务响应时间进行承诺,投标人承诺**小时电话响应,*小时到达项目现场进行服务指导的得*分;投标人承诺**小时电话响应,**小时到达项目现场进行服务指导的得*分;投标人承诺**小时电话响应,**小时到达项目现场进行服务指导的得*.*分”。三、其他事项不变。本次澄清更正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及公告有矛盾之处,应以本次澄清更正为准,对应内容作相应调整变更。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交易系统下载查看更正(澄清)文件,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更正(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文件预览:更正公告.pdf答疑说明文件.pdf答疑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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