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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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市战新办《关于组织****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沪战新办〔****〕*号)工作安排,以及区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现开展金山区****年度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各镇、街道、园区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重点领域,组织注册在本区的企业申报。二、申报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我区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亿元或市值达到**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核心产业范围。(三)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人以上。(四)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五)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六)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三、申报材料要求(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情况,资产、营收、纳税及员工人数情况;(二)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文件,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等创新成果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五)其他需要说明或者证明的材料。四、材料报送及其他说明*.申请认定的企业将申报表格、编制申请报告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及相关证明资料)于*月**日前,报送各街镇(园区)。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请刻录光盘,纸质版一式四份。*.各街镇(园区)负责对企业填报材料初审,并于*月**日前将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及相关材料报至区发改委产业发展科。特此通知。 附件:*.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表(含证明材料清单)*.《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企业填写的企业拥有高质量专利信息表*.企业最近三年牵头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信息表*.创新型企业总部初审推荐汇总表 (联系人:李美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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