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扶卫发〔2024〕109号:扶绥县卫生健康局 扶绥县财政局 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扶绥县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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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县直各医院,县疾控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规范我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了《扶绥县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扶绥县卫生健康局 ???????扶绥县财政局??????????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扶绥县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我县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管理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桂卫疾控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预防性体检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卫疾控〔****〕**号)以及《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崇左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崇左市市本级(中泰产业园区)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第二章 从业人员范围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从业人员为下列人员之一:(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二)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的供、管的人员;(三)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四)公共场所(指酒店、旅馆、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第三章 健康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第三条?承担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开展的检查项目与其获准的医疗执业范围(诊疗科目)相符;(二)设有候诊室、抽血室、肠道检查室、化验室、影像检查室等,并配备相应仪器设备;(三)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光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常规健康检查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医护技术操作规范,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资料档案管理等制度;(四)主检人员由主治(管)医师以上或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五)能开放本机构体检系统数据接口,按要求上传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相关数据。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将各项工作制度、流程、享受免费预防性体检从业人员类别等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第五条?根据扶绥县内医疗资源配置情况,结合健康检查需求量,每*年确定一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辖区内从业人员免费健康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并根据服务需求、工作质量和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向崇左市卫健委报备。?第四章 健康检查服务第六条?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统一使用《扶绥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附件*,以下简称检查表),检查项目包括:内科普通检查,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第七条?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实行实名制。用人单位统计本单位需要预防性体检人员数量,向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注册所在辖区内有资质的预防性体检医疗机构预约健康检查,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到承担预防性体检机构领取《免费预防性体检申请表》(附件*),签订《免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告知承诺书》(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下证照(复印件)之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餐饮登记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摊贩备案卡。(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要符合免费政策的规定,营业地址必须是扶绥县境内)。首次申请免费预防性体检的单位,如尚未取得行业许可证,应当提供正在申办行业许可的有关材料,且只能申请免费预防性体检一人。待单位取得行业许可之后再按程序申请其他职工免费预防性体检。*.体检花名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花名册应备注被检查人员从事的岗位),无公章单位需由证照上登记的经营者签名并附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体检时必须携带体检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者年龄必须满**周岁以上。第八条?用人单位组织从业人员携带身份证件原件按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的预约时间,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根据预约计划,有序实施健康检查,告知用人单位领取《扶绥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附件*,以下简称健康证)时间。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核对用人单位提交的预防性体检材料。材料符合规定的,定点预防性体检机构不得推诿拒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不得收取费用。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康检查管理台账,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材料。用人单位出具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法人列入从业人员免费体检黑名单,由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并退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相关费用,三年内不得再享受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公共服务。第九条?各体检机构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性体检信息管理平台,将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信息即时上传至信息平台,强化体检机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诚信管理,为结算拨付补贴等提供依据。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检查时,要做好健康检查者的身份确认,检查表上的照片应当现场采集。第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承担部分或全部检查项目。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诊疗操作规范开展健康检查,保证健康检查质量。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填入检查表。第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自健康检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检查结果,对合格者发放统一式样的健康证;对不合格者,定点医疗机构将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本人,并进行登记,保留结果,不出具健康证。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因健康检查不合格,经治疗后需要重新健康检查的或怀疑健康检查结果要求重新健康检查的,按照相对应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取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费用。第十四条?非预约的从业人员要求预防性健康体检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告知从业人员可享有的免费预防性体检服务获取方式,如从业人员无法提供免费预防性体检相应材料但仍要求健康检查的,在取得从业人员知情签字同意后,按对应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取健康检查费用,开展健康体检,合格的出具健康证。第十五条?非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发放本办法所指的从业人员健康证。第十六条?健康证遗失的,从业人员可向原发放健康证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补办,定点医疗机构应核对相关信息,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补发。?第五章 档案和信息管理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健康检查工作职责,应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纸质版或电子版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检查表、检验报告单、X光检查资料等原始资料,档案至少保存*年。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从业人员的隐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不得提供给无关人员或机构。第十九条?从业人员自体检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如一年内再次申请的,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第六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条?从业人员每年可享受*次免费预防性体检。预防性体检价格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检查费用按***元/人补助。每年年底体检机构要参照上一年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数量提前做好下一年预算,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由县财政部门全额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定点预防性体检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日前将上季度《扶绥县预防性体检登记汇总表》(附件*)报县卫生健康局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备案,并按照“据实结算”的办法,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商县财政局于次年进行结算。?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县卫生健康局每半年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存档材料至少进行抽查核实一次。定点医疗机构因审核预约材料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免费健康检查服务的,经核实后,责成定点机构将补助资金退回同级财政部门或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并由县卫生健康局责令改正或取消定点机构资质。第二十二条?县卫生健康局委托扶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各定点机构的健康检查质量进行质控,质控结果反馈至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对不按规定程序检查、检查项目不齐全、不按规定出具检查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责令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其停止健康检查活动,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三条?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应当根据部门职责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县卫生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对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康证全市通用,健康证自健康检查之日起有效期*年),对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附件:扶绥县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定点机构名单扶绥县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定点机构名单?一、扶绥县人民医院地址:扶绥县新宁镇新宁路***号联系电话:****-*******?二、扶绥县中医医院地址:扶绥县新宁镇空港大道东**号联系电话:****-*******?三、扶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扶绥县新宁镇拥军路*号联系电话:****-*******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