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东兴市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工程施工(YLFCG20122002-D)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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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名称:东兴市******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工程施工二、招标范围:项目施工设计图内房建建筑工程,具体详见图纸说明和工程量清单。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五、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陈义廷 联系电话:****-******* 传真:****-*******六、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共*日)七、中标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贰佰万零壹佰壹拾捌元壹角捌分(¥**,***,***.**元)工期:***日历天质量:达到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注册建造师:李德标 注册编号:桂************第二中标候选人:广西******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贰佰万零壹佰壹拾捌元壹角捌分(¥**,***,***.**元)工期:***日历天质量:达到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注册建造师:杨凡 注册编号:桂************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贰佰万零壹佰壹拾捌元壹角捌分(¥**,***,***.**元)工期:***日历天质量:达到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注册建造师:李水平 注册编号:桂************八、说明:*、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东兴市有关主管部门投诉。*、质疑电话:****-*******传真: ****-********、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⑴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⑵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⑶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⑷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⑸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被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招标人:东兴市******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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