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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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发布时间:****-**-**浏览次数: 发布部门:本网站 太原市迎泽区丞堡慧百货商行等**户经营主体:根据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太原市迎泽区丞堡慧百货商行等**户经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调查结果移交函》及《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经其调查核实,太原市迎泽区丞堡慧百货商行等**户经营主体,其申请人均为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的登记,建议我局撤销太原市迎泽区丞堡慧百货商行等**户经营主体的设立登记。 太原市迎泽区丞堡慧百货商行等**户经营主体(具体名单见附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撤销太原市迎泽区丞堡慧百货商行等**户经营主体的设立登记。因你单位无法直接送达,现将撤销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交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逾期不交回的,营业执照作废。如果对撤销该次登记不服,可以在公告之日起**日内向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直接向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户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经营主体名单.xlsx 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年*月**日相关文章:(本文关键词:)行政复议申请书****-**-**筑牢中国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诞生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关于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审批情况的公示****-**-******年*月临时救助信息公开****-**-**关于太原市迎泽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期)公示****-**-**迎泽区****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