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护工服务项目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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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展示开始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护工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发表时间:****-**-**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护工服务项目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采购信息,参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医院护工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护工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号
*.项目范围和内容:护工公司在十院为医院提供合格的陪护人员(医院有**个护理单元,*个产科病区,*个重症病区),不含母婴居家陪护服务。
*.服务期限:*年,合同一年******进行考核评价,年度综合考评良好及以上的,可开展下一年度续签工作。
*.陪护费用的最高限价:普通病区(一对一***元/天,一对二***元/天,一对多***元/天),产科病区(***元/人/天),重症病区(***元/人/天)。最终具体收费标准需由医院护理部会同财务、审计等部门核准后执行。
*.护工公司收取的陪护费用,护工提成不低于**%(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院方有权监督收费过程。
*.护工公司每年向医院缴纳定额管理费做为医院的水、电、场地、护理学******应在规定时间前将费用汇入医院指定账户,若护工公司拖欠医院管理费则应向医院支付每日*.*%的滞纳金。
*.人事安排:护工公司在第十人民医院派出*-*名驻院管理人员,负责护工的日常考核、管理、培训及处理突发事件,并实行夜班不定期抽查,每月至少一次。驻院管理人员至少有*人有中级及以上的护理职称,身体健康,能胜任管理员岗位;知晓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及流程,熟悉医院环境;熟练掌握管理方法,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护理专业技能扎实,能******在册护工总数需***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医患陪护或护工陪护”等相关资质;提供营业执照证明。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证明。
(*)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证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近期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各公司有意参选报名请发送邮件至**********@qq.com,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联系人+联系方式(请预留可加微信的电话,后续通知微信告知)】,邮件内容为资格要求*项内容(须加盖公章)。如需现场报名,请携带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报名截止*月*日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
项目联系人:卢老师(护理部) 电话:********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号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采购中心邻近新闻开始邻近新闻结束相关新闻开始相关新闻结束新闻评论开始新闻评论结束返回列表返回返回顶端新闻展示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