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湄潭县2012年玻璃厂廉租房及附属设施工程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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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工程项目湄潭县****年玻璃厂廉租房及附属设施工程招 标 人湄潭县城乡和住房建设局代理机构贵州世联******开标时间****年*月**日**:**开标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城上城六楼)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总分**.**得票数项目负责人报价 ********.*元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总分**.**得票数项目负责人报价 ********.**元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总分**.**得票数项目负责人报价 ********.**元公 示 期****-*-**至****-*-*公示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