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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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健:你因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月**日就你对案******举报事项作出不予立案答复告知的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沪金府复字〔****〕第***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维持上述不予立案答复告知,并先后多次通过行政复议专递的方式,向你提供的地址邮寄上述《决定书》,但均被退回,退件上标注“拒收”“原写地址不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前往上海市金山区行政复议局(上海市金山区金一东路***号*号楼一楼)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若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