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信息2012-095—有关奉贤区中心医院开办费(后勤物资)-普通病床、推车等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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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委托,为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开办费(后勤物资)-普通病床、推车等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本项目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W**-****. 项目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开办费(后勤物资)-普通病床、推车等*. 采购内容:普通病床、推车等*. 预算金额:***万元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应当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详见***.******.***.gov.cn);*. 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万以上;*. 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及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获得相应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注册证》;*. 投标人须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优秀的维护人员和良好的经营状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三、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复印件;*.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A*纸装订成册,提供二份),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投标人的资格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年*月*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号丽洲大厦**楼(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售文件:招标文件,每本***元,发售时间另行通知,售后不退。*. 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号丽洲大厦**楼(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五、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上海市五角场淞沪路**号平盛大厦***室联 系 人:刘岱宗、王侃倩联系电话:***-*************传 真:***-********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号丽洲大厦**楼联 系 人:陈燕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标书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