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青海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州县级中医、民族医院能力建设、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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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现对青海省中藏医药管理局州县级中医、民族医院能力建设、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项目医疗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州县级中医、民族医院能力建设、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二.标书编号:青政采公招字(QC)****-***三.项目概况:青海省中藏医药管理局州县级中医、民族医院能力建设、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内容共分*个包。其中:包*采购床边监护仪(进口)***台、中心监护系统(进口)**套、心脏除颤器(进口)**台,采购预算额度***万元;包*采购血液灌流机**台,采购预算额度***万元;包*采购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排)*台,采购预算额度***万元;包*采购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排)*台,采购预算额度***万元;包*采购制氧机(***床位)*台、电子胃镜(进口)*套、数字胃肠机*台,采购预算额度***万元;包*采购粉碎机*台、煎药壶***个、TDP特定电磁波治疗仪(双头)***台、病床****套,采购预算额度***万元;包*采购彩超(进口)*台,采购预算额度***万元;包*采购台式电脑***台、笔记本电脑**台、投影仪**套、一体机**台,采购预算额度***.**万元;包*采购医疗救护车**辆,采购预算额度***.**万元。详见招标文件《设备采购清单》内容。四.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持有工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自身实力满足本招标项目要求、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具有近三年来的类似合格项目业绩。*.参与包*至包*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参与进口设备投标的供应商具进出口许可证或对外贸易经营相关手续)。*.参与包*的投标人不是制造商的,须是具有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品牌的经销商,在青海省内须有生产厂家授权的售后服务维修站点(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所投车辆必须是国家发改委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目录)批准的定型产品,并提供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定型产品或目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企业的经济能力足以承担投标项目的经济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登记要求参见青海省政府采购网站上的相关通知)。五.购买标书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天上午*:**—**:**,下午**:**—**:**(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购买标书时需持单位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和有关资质原件。六.购买标书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西宁市黄河路**号)。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整。八.投标及开标地点:根据报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实际情况,开标前*天在政府采购网另行通知。邮箱地址: qhzfcg@***.com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购单位:青海省中藏医药管理局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标书购买联系人:康先生电话及传真:*******邮编:******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