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生态环境部关于2024年6月6日-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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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部对*个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及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传 真:***-********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号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名称文号时间*关于甘肃永******灵台矿区安家庄矿井及选煤厂***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号****-*-*********新疆淖毛湖矿区兴盛露天煤矿改扩建项目(****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号****-*-***关于万华实业******霍东矿区春山矿井及选煤厂新建项目(***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号****-*-**关于窑街煤电******甘肃吐鲁矿区红沙梁露天矿改扩建 (***万吨/年调整至***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