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东莞市清溪镇电子警察及卡口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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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清溪镇电子警察及卡口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购编号:DW-**-***采购目录:货物类\专用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含交通指示灯(牌)、交通电子监控设备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资格:*)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在国内有合法经营权(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被授权的能在国内有合法经营权(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为同一股东控股的;(*)******最大股东的; *)投标人应在投******三年内(****年-****年)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采购文件公示开始时间:****年**月**日 **:**采购文件公示截止时间:****年**月**日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年**月**日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获取文件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号罗沙大厦A栋****室采购文件售价(元):***.**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年**月**日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文件递交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大道财经大厦八楼会议室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大道财经大厦八楼会议室采购人名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清溪大队采购人地址:东莞市清溪镇三星路口清凤大道***号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号之一锦恒商业广场***室经办人名称:钟智宇联系电话:****-********-****附件:注: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以PDF文件格式);已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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