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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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用人单位:目前已进入盛夏季节,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夏季高温期间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用人单位在高温季节用工提示如下: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遵守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严格落实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一)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二)日最高气温达到**℃以上、**℃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三)日最高气温达到**℃以上、**℃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四)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三、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代替。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平台企业可以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并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事关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的前提。让我们共同努力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工作措施,切实维护好高温季节的劳动安全。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