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壹玖壹陆陶瓷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1604号)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佛******: 本委受理申请人申燕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本委依法裁决如下:被申请人佛******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申燕君****年*月至****年*月**日的工资及生活费合计*****.**元、****年至****年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元,驳回申请人申燕君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该裁决,可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庄仲裁庭(南庄镇南庄大道西*号)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