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浙江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召石村共享食堂承包项目的非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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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年*月**日根据有关规定,浙******受江山市双塔街道召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就召石村共享食堂承包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项目名称:召石村共享食堂承包项目项目编号:zjxsjjs********二、谈判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服务期预算金额采购内容*召石村共享食堂承包项目*年*****元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能承担完成本项目的供应商(自然人报名的要求**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四、谈判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江山市双塔街道召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现场报名,联系人:郑佳佳,联系电话:************、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元。注:报名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五、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分(北京时间)六、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江山市双塔街道召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议室七、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八、谈判地址:江山市双塔街道召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议室九、公告期限:*个工作日十、其他事项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构投诉。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江山市双塔街道召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徐良水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 :浙******联系人:夏先生联系电话:****-******* 地址:江山市环城西路**-*号二楼*.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江山市双塔街道纪工委监督投诉电话:****-*******地址:江山市区江滨路**号召石村共享食堂承包项目竟争性谈判文件(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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