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向袁志锋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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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结林(公民身份号码:*****XXXXX***):******温州分公司职工张全利(公民身份号码:******XXXXX***)发生事故致伤,经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温市工决[****]*****)。根据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三大队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号),你对该起工伤负有主要责任,但你不支付其工伤医疗费。现工伤职工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直接向我中心申请支付工伤待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向你发出催告。因无法联络,现我中心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通知如下: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情况子以核实并依法向该职工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将核实及待遇支付情况函告我局。如你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我局在按规定向工伤职工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特此通知。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联系电话:鹿城社保管理中心工伤窗口,****-********。***.******.*** 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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