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广西滨海公路东兴至江平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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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滨海公路东兴至江平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广西滨海公路东兴至江平段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号文批准建设,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号)、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年第*号)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年第*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评标结果予以公示。推荐中标候选人: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拟中标价:*******元;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公示期为*天。如有异议,请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国务院令****年第***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虚假投诉举报的,招标人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年修订)的通知》(桂交建管发〔****〕***号)的规定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年*月*日投标保证金(含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退还程序:投标人收到未中标通知(或超出投标有效期后),向招标人出具如下资料:①《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一份(原件,格式见附件);②招标单位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复印或传真件均可);③原汇款单复印件或传真件均可;④预先开具的已收到招标单位退款的收款收据(原件);⑤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明细单(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将上述五份材料送(寄)至招标人招标部门经办人处(经办人:吕先生,****-*******,联系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滨湖路**号公路大厦**楼****室,邮编:******),招标人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确认后,即可通知财务部门将投标保证金(含利息)通过银行汇至投标人基本账户内。说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年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投标保证金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年利率×(可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提出退还的申请日-投标保证金递交到账日+*)÷当年日历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