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青阳县小阳山矿场地平整剩余石料(9.1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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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QT******项目名称青阳县小阳山矿场地平整剩余石料(*.*万吨)转让方******项目类型其他资产挂牌价格***.*挂牌期间**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挂牌信息披露链接http://***.******.***//infodetail?infoid=N****QT******转让说明事项*、特别提示 (*)关于转让标的最终数量的确定安排 转让标的数量以实际过磅称重为准,由转让方提供过磅设备,过磅数量须由转受双方签字确认。经转受双方签字确认的过磅数量达到*.*万吨后,则转让标的视为已全部交割完毕,受让方应终止对转让标的继续清运。 (*)本次用于清运转让标的的运输车辆应以转让标的所在矿山为主体在青阳县酉华镇安监站进行报备,未报备车辆不得清运转让标的,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由施工方负责装车,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组织车辆对转让标的进行清运,服从相关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不得造成现场堆堵,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筛分或加工,不得因清运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如需勘查转让标的,须向安徽******提交现场勘查申请,由安徽******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向安******池州分公司提交经转让方确认后的《现场勘查确认单》。 *、交易方式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书《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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