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施工][朝阳市·建平县]建平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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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编号 ******TP********* 工程名称 建平县****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标段编号 ******TP*************** 标段名称 建平县****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建设单位 建平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填报单位 ****** 工程类别 施工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公示结束时间 ****年**月**日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建设地点 朝阳市建平县富山新城幸福小区南侧拟中标单位信息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质量要求企业资质评审****** 张鲁男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辽************ *******.******元 **日历天 合格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 建平****** 建平****** 项目负责人 张鲁男 王淑芝 崔鸿钧 注册资格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 辽************ 辽************ 辽************ 投标报价 *******.******元 *******.******元 *******.******元 工程工期 **日历天 **日历天 **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燃气工程除外)施工总承包叁级 市政公用工程(燃气工程除外)施工总承包叁级 评审得分 **.** **.** **.**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建平****** 建平******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TPBidder
*.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