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关于2023年度永州市优化发展环境先锋模范奖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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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营造了有利于经营主体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先锋模范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评比表彰工作部署,经逐级推荐、综合评审,研究确定了中国共产党永州市委员会督查室等**个集体为****年度永州市优化发展环境先锋模范奖先进集体,曾忞等***名个人为****年度永州市优化发展环境先锋模范奖先进个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市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
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永州市优化发展环境先锋模范奖评选表彰工作专项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号市政府***室
附件:*.永州市优化发展环境先锋模范奖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永州市优化发展环境先锋模范奖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永州市优化发展环境先锋模范奖评选表彰工作专项组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