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综合信息化管理平台招标项目答疑文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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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现就《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综合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第一次答疑后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再次予以澄清和明确,答复如下:一、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二、关于项目业绩范围其名称不限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管理平台”字样;其内容为近三年(****年*月*日至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方面的成功案例即可。三、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业绩得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规定:“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励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不属于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二条规定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业绩作为评分项有明确依据,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项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分值。本项目业绩分值总分不变,“每提供*个合同原件的得*分” 不变。四、关于CA认证是否作为必需响应项的问题海关信息化建设要遵循国家关于电子政务系统的相关规范和海关总署关于海关信息化建设的技术安全规范。海关总署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建设要求是,业务上符合海关总署加贸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基本配置》的要求,技术上符合海关总署加贸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基本配置》中关于辅助系统系统架构的要求,安全标准上符合海关总署科技司***号文件《科技司“身份、认证、授权”三统一平台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长春兴隆综保区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发建设上须满足以上业务、技术需求。电子口岸CA认证不作为本次招标中的必须响应项。五、关于ISO*****认证的问题取消该认证要求。其分值加到“免费服务承诺”项中,该项分值由*分调整为*分,其评审标准相应改为“承诺提供一年系统免费服务得*分,每增加一年加*分,最多加*分。”六、关于开标时间开标时间由****年*月**日下午**:**分改为****年*月**日下午**:**分(北京时间),地点不变。七、关于项目工期项目工期交付时间按开标顺延时间相应顺延。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由于保税区建设时间紧迫,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答疑后,不再对投标人类似问题进行答复,请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采购人:长春兴隆综******联系人:胡 凯 电 话:****—********采购代理机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张剑锋 电话及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