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保”、“海康”轮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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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保”、“海康”轮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各投标人:
现就“海保”、“海康”轮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做如下澄清更正:
*、招标公告第二点合格投标人条件的第(*)点“(*)投标人须具备资产评估资质(投标人在管理部门进行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投标时须提供登记备案公告截图)。”
更正为:
“(*)投标人须具备资产评估资质(投标人在管理部门进行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投标时须提供登记备案公告截图),资产评估资质包含价格评估鉴证机构所持有的有效资质证明。
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涉及以上内容的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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