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4年南京长江大桥人行道路面维修工程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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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年南京长江大桥人行道路面维修工程 JSZC-******-JTJT-C****-****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小红山客运站司乘大楼**楼****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JTJT-C****-****项目名称:****年南京长江大桥人行道路面维修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如有):采购人设定的采购控制价为人民币***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项目概况****年拟对南京长江大桥引桥人行道部分损坏段落开展集中维修,维修路段包括:南向北南上坡段、南向北北下坡段以及北向南北上坡段,维修总面积约****平方米。(*)工作内容本项目范围内的路面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对局部基层严重破损专项处置、基槽整平等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注:在开展现场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本项目施工方案报采购人和交警、路政等相关单位审批。合同履行期限:** 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年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政策等(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桥梁)养护甲级资质;*.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员: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小红山客运站司乘大楼**楼****室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文件须提供的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采购公告前近三个月内(****年*、*、*月)供应商为经办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售价:***.**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小红山客运站司乘大楼**楼会议室五、开启时间:****-**-** **:** (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小红山客运站司乘大楼**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现场勘察及标前答疑 采购人将不统一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会,供应商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费用由供应商自理。*.投标文件份数 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正本加盖公章PDF电子件、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纸质版投标文件须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hodeframe****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BA*C*E*******E****B***C*EC*E*)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双拜巷***号联系人:王文*.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南京******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小红山客运站司乘大楼**楼联系人:洪珊联系电话:***-*********.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洪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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