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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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经查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法的有关规定。******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经查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经查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日视为送达,本公告所列市场主体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联系人:方伟联系电话:********附件:****年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吊销名单.xlsx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注:本公告同时在《富阳日报》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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