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关于借款事宜进行追偿律师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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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事宜进行追偿律师代理服务(采购代理)
比选公告
关于借款事宜进行追偿律师代理服务(采购代理)由成都恒锦旧城******作为比选人,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关于借款事宜进行追偿律师代理服务(采购代理)
(二)服务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三)项目要求:详见第四章。
(四)比选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选人,综合得分高者中选。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比选申请人需具有《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登记截图。
(*)比选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比选公告拟在“锦江区人民政府网(***.******.***.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采用线上方式获取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须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将资料(jpg格式或pdf格式,内容清晰可见)通过电邮形式发送至本公告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以指定邮箱系统的收信时间为准)发送的资料不予受理(指定邮箱:******),盖章资料原件在开标时递交给比选人。
*.*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
(*)经办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报名的项目名称);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及比选截止时间及地点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小雅巷**号一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恒锦旧城******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小雅巷**号
联 系 人:柯老师
联系电话:***-********(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