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嘉清风|守好纪律规矩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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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附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来源:区纪委监委、嘉定镇街道党工委,编辑: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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