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关于李丰年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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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     经****年*月**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丰年同志为区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葛育春同志的区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寇学年同志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蚌山区人大常委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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