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关于李丰年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区人民法院:
    经****年*月**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丰年同志为区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葛育春同志的区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寇学年同志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蚌山区人大常委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