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芜湖市镜湖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资格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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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确保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及分配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芜政〔****〕**号)、《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芜湖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芜市建〔****〕***号)、《市住建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芜市建〔****〕**号)等相关规定,我区组织开展了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受理审核工作。
申请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人群须符合下列条件: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为本市户籍、人均住房面积在**平方米以下。
经社区受理、街道办事处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现将拟报市住房保障管理处备案,承租市宜居公租房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原租金补助)的**户家庭名单(详见附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
如发现被公示家庭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有异议的,欢迎广大市民及时向区住房保障部门举报,举报监督电话:*******。
附件:芜湖市镜湖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资格公示清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