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关于对荆门市网格化社会管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程信息系统应用软件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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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荆门市网格化社会管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程信息系统应用软件项目”投诉一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名称投诉人:武汉******地址:武汉市江汉开发区江兴路*号*F被投诉人:荆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荆门市象山二路**号被投诉人:荆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地址:荆门市海慧路**号二、基本情况投诉人认为“荆门市网格化社会管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程信息系统应用软件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MZFCG****(G-**)-***],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程序违法,造成评标结果不公平,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于****年*月*日向我局投诉。经审查,我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听取了有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审查了评标专家评审记录,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我局于****年*月**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荆财采处字[****]*号)。三、处理结果经审查,投诉人就“荆门市网格化社会管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程信息系统应用软件项目”的投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此,我局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