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项目投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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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新财采处〔****〕*号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兰州新区第一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项目”(项目编号:LZXQ[****]*****)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项目名称:兰州新区第一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项目项目编号:LZXQ[****]*****项目预算:***万元投诉人:******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号新岛科技园A座***室被投诉人*:兰州新区第一人民医院地址:兰州市永登县凤凰山路****号被投诉人*:******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通达街*号雁京大厦**层我局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对“兰州新区第一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项目”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一、核查情况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不具备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经核查,该项目整体为信息化业务平台及医疗业务软件开发,属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年印发)中信息技术服务(C********)品目,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不涉及医疗设备及硬件采购;同时该项目建设的医共体协同应用中心所包含的心电诊断中心和放射PACS/RIS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是为了汇总现有影像、心电等设备产生的数据,不是相关医疗设备的本机系统,不适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分类中的第**项“****软件”,不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符。二、处理决定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的投诉。三、权利告知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