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东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一批犬只狂犬病指定免疫点机构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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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们: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的通知》(闽农牧〔****〕*号),按照《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以动物诊疗机构为依托,经业主自愿申报,按照有关程序审核,条件审查合格后设置第一批犬只狂犬病指定免疫点(详见附件)。免疫点应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免疫工作,必须使用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生产的狂犬病疫苗产品,并由依法备案的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实施免疫;免疫注射后,要按规定做好疫苗瓶、注射器等免疫废弃物的集中收集和规范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必须使用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制作的犬只狂犬病免疫档案和免疫证明,按照“一犬一记录、一犬一证明”要求,规范填写免疫记录,出具免疫证明,建立免疫档案,定期将免疫信息报送辖区畜牧兽医机构。免疫点要依法依规开展免疫工作,自觉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严禁免疫过程弄虚作假以及伪造或者变造犬只免疫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调查核实,取消其免疫点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履行免疫主体责任,定期做好犬只狂犬病免疫,加强犬只管理,不得随意弃养。如还有具备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愿意设立为犬只狂犬病指定免疫点的,可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联系电话:****-*******附件:东山县第一批犬只狂犬病指定免疫点名单东山县农业农村局****年*月**日????附件东山县第一批犬只狂犬病指定免疫点名单序号免疫点名称所属乡镇免疫点地址联系电话*东山县众联宠物医院西埔镇东山县西埔镇东埔街聚祥三路*-**号************东山县铜陵镇正点宠物之家铜陵镇东山县铜陵镇苏峰街****-*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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