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藤县林业局对未依规定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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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藤县太平德丰木材加工厂 个体工商户 ********MA*QHJR*** 藤森防当罚决字〔****〕第*号 对未依规定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当事人在未经检疫、未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的情况下收购并使用松疫木加工锯材。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四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对违法生产松原木的行为处以罚款,罚款壹仟元整(¥****.**元) ****/*/** ****/**/** ****/*/** 藤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韦火光 自然人藤森防当罚决字〔****〕第*号 对未依规定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藤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在藤县大黎镇牌坊旁边发现集材点场地内堆放有松柴火,经查,该集材点没有获得收购松木资质。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四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对违法生产松原木的行为处以罚款,罚款壹仟元整(¥***.**元) ****/*/** ****/*/** ****/*/** 藤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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