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龙泉市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土石方、边坡挡土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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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 龙泉市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土石方、边坡挡土墙工程 ,项目业主为 龙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项目前期工作已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经龙泉市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决定对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龙泉市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土石方、边坡挡土墙工程,位于丽龙高速出口南侧,佳和铜业对面,工程内容包括:土方开挖、场地土方回填、浇筑毛石挡土墙等,工程造价约***.*万元。(*)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三、投标人资格要求:(*)龙泉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叁级及以上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获取途径、下载时间及工本费:(*)招标文件获取途径: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起,网址:http://***.******.***龙泉招投标中心;(*)本工程招标文件工本费***元,交易席位费***元。五、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各投标人交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和交费人的名称。交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交纳交易席位费、招标文件工本费和投标保证金(以到帐为准)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帐户,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以上三项费用采用转帐或电汇的方式一次性交纳。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开户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帐 号:**** **** **** ***六、其他规定(*)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及其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龙泉市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本工程评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购买“投标工具”专用光盘(注:试用阶段光盘无效),专用光盘***元/*张,相关事宜******联系(地址:龙泉市招标投标中心四楼,电话:***********),并请各投标人认真详读“龙泉市工程招标项目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注意事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先生 电话:***********刘先生 电话:****-*******龙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请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招标文件》详见附件http://***.******.***/lqztbzx/onews.asp?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