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关于对扬中中扬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扬中市经开区工业废水处理厂新建工程一期(2万m3/d)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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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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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号
 
关于对******扬中市
经开区工业废水处理厂新建工程一期(*万m*/d)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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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扬中市经开区工业废水处理厂新建工程一期(*万m*/d)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置本入河排污口,排污口位于桃源港,坐标为***°**′**″,**°**′**″。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岸边压力排放,尾水排放管为管径DN***压力管,排污口高程*.**m,性质为工业排污口,桃源港现状水质Ⅲ,最终汇入长江扬中(主江)农业、工业用水区。
本工程取得了水利部门《关于准予在扬中经开区桃源港-光明河建设工业废水处理厂涉河工程的行政许可决定》(扬水利行许〔****〕**号)和《关于准予扬中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厂污泥管道穿越大堤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镇水许可〔****〕**号)。我局委托南京长三******对《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并出具了技术评估意见。
二、扬中市经开区工业废水处理厂本次新建*万m*/d的工业污水处理线,根据污水来源、成分进行分质处理,主要采用“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多段式A*/O生物池+二沉池+滤布滤池+催化臭氧反应池+活性炭吸附+消毒接触池”处理工艺;新建*根管道,将污泥泵至苏环(扬中)水务污泥处理区处理、贮存。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水处理能力为*万m*/d,其中中水回用**** m*/d ,排入外环境*.*万m*/d。
三、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其修改单表*一级A标准;总铁、总铝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总锑参照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标准;锡参照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及其修改单表*标准;其余污染物因子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A、表*、表*标准,年排水量不超过***.*万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吨,氨氮不超过**.****吨,总磷不超过*.****吨,总氮不超过**.**吨。
四、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中水回用,加强对尾水的监测,禁止超标超量排放。本项目依托的泵站改造、单向节制阀等水利工程需完工后,污水厂才能投运。
五、加强风险防控管理,确保事故防控体系正常运行,不断优化改进事故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发生事故时污染物不会通过该入河排污口进入外环境。
六、按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有关要求,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标志牌。按要求设置便于监测监管的采样口,加强在线设备运维,保证监控排污的在线流量计、COD、氨氮、总磷等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正常,并将实时监测数据接入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控平台。
七、你公司应及时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八、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如果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规模等发生较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抄送: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镇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江苏环保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