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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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不仅关系到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也是衡量社会文明风尚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现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责任、义务告知如下:一、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以及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必须获得主管部门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三、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出现隐患和问题积极整改。水生野生动物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建档,如实采集,填报信息,实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产品可追溯等。四、人人参与,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意识,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家园。屏南县农业农村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