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关于设立伊春市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线索征集信箱和电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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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为有效破除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影响公平竞争障碍壁垒,坚决纠治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破坏公平竞争痼疾乱象,持续提升企业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即日起至****年*月底,开展全市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线索受理方式予以公布,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举报监督。 一、问题线索受理范围 (一)聚焦重点单位,重点整治指导协调部门项目审批程序不规范;水利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监管流于形式、行政处罚标准不一、投诉渠道堵塞不畅;平台运行服务部门招标场所现场监管缺失等突出问题。 (二)聚焦重点主体,重点整治招标人虚假招标、违规肢解项目、内定中标、先建后招;投标人串标围标、骗取中标、转包或违法分包、干扰正常招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非法手段承揽业务、泄露招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等突出问题。 (三)聚焦重点人员,重点整治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利用职权收受财物、影响或者操纵评标结果;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规透漏信息、违规插手和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职业“掮客”借用或冒用领导干部名义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买标卖标等突出问题。 (四)聚焦重点环节,重点整治在项目决策环节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搞政绩工程;在招标投标环节内外勾结、明招暗定;在施工管理环节挂靠或出借资质、监督管理责任缺位;在竣工验收环节无故拖延、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在资金使用管理环节不按合同约定和施工进度拨款、挤占或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突出问题。 二、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水利系统职能范围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四)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受理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邮箱等方式向伊春市水务局举报。 *.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 *.来访地址:伊美区新兴西大街**号。 伊春市水务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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