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采购北京天坛医院伽马刀设备更换放射源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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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项目名称:北京天坛医院伽马刀设备更换放射源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伽玛刀设备更换放射源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北京天坛医院伽马刀设备更换放射源项目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本项目只有成都中*******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投标人不足*家的,不得开标”本项目因投标人不足*家,未开标。****年*月*日北京天坛医院伽马刀设备更换放射源项目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废标公告。北京天坛医院伽马刀设备更换放射源项目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重新发布了招标公告,重新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点**分,本项目仍只有成都中*******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投标人不足*家的,不得开标”本项目因投标人不足*家,未开标。****年*月**日北京天坛医院伽马刀设备更换放射源项目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废标公告。经专家论证:招标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服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等内容无任何歧视性、倾向性或其他不合理条款,招标文件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鉴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专业性非常高,且经过两次公开招标,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只有*家,建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成都中******(地址:成都高新区名都路***号*栋*单元**层)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公示期为****年*月**日 至 ****年*月*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年*月*日**:**(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北京市财政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五、联系方式*.采购人联 系 人:靳致远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联 系 人:采购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专家意见.pdf; (*)招标过程中未收到质疑的说明.pdf; ****年*月**日 专家意见.pdf招标过程中未收到质疑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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