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富蕴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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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号)文件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要求,上级下达富蕴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万元,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地区《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阿地财农〔****〕**号)精神,我县下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万元。
二、项目方案要求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要求:
(一)扶持方向。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全区或县域户均承包地面积**倍的农业经营户,富蕴县承包地面积******亩,户数****户,户均**.*亩,**倍是***亩)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服务。可综合考虑本地承包地面积、服务主体数量等因素,对县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下限等作出规定,对接受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服务主体要设置补助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
(二)补助标准。根据实际分别确定小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元。各地按服务面积核算补助资金,对耕种防收环节全部交由服务主体承担的按***%计算;对部分环节托管服务,则“耕”“种”“防”“收”分别按 **%、**%、**%、**%权重折算补助任务面积。
(二)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县域内实行统一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具体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助:一是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市场价格向小农户收取全部服务费,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小农户;二是项目实施主体收取服务费时按合同约定扣除项目资金补助部分,项目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到小农户。三、监管部门
农业农村局农经部门。
联系电话:****-*******富蕴县农业农村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