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青浦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声像监控系统(二期)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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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声像监控系统(二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进行登记的供应商。(*)、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具有省级(直辖市)安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二级或以上资质。(*)、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投标方项目组以及售后服务成员中必须拥有至少*名高级工程师、*名中级工程师(附资质证书)。(*)、在公安系统具有***万或以上合同金额的视频监控项目集成经验和成功案例(附项目验收文档或合同复印件),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和信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必须编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被视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作废标处理。*、项目概况:采购编号: QPZFCG****-***采购项目:执法规范化建设声像监控系统(二期)项目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和要求》及附件交付地址:青浦区内任何用户指定的地点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交付状态:本项目是设计-供货-施工-验收合格的交钥匙项目*、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年*月**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 **:**:**,登录“上海青浦”政府网站(***.******.***.cn)“政府采购”专栏,使用CA证书进入“供应商CA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方式以及下载不成功的,按照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网上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的通知》办理。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所有投标书应当于****年*月*日**:**之前送达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号一楼会议室。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定于****年*月*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号一楼会议室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 ***.******.***.gov.cn)和青浦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cn)上查询。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和电子邮件通知,请投标人关注。*、特别说明: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请在****年*月**日下午*点之前(节假日除外)将需澄清的问题书面提交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过时将被视为没有澄清的问题。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号***室邮编:******联系人:张晔星电话: ***-********传真: ***-********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