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关于对丹阳市妇幼保健院(丹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增一台DSA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关于对丹阳市妇幼保健院(丹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增一台DSA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号,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号   关于对丹阳市妇幼保健院(丹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增一台DSA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丹阳市妇幼保健院(丹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丹阳市妇幼保健院(丹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增一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规模: 丹阳市妇幼保健院(丹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计划将门诊楼一层医学影像中心内原有的会议室、卫生间、主任办公室、休息室等房间改造为一座DSA室和控制室、谈话间、缓冲区和污物间等配套用房,计划在DSA室内配置一台CGO-****CV型DSA,最大管电压为***kV,最大管电流为****mA,用于介入诊断和治疗。项目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镇江市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意见(镇环服咨〔****〕**号),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DSA设备和机房应按照《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中的规定设置屏蔽防护,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工作。 (三)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四)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需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次,结果报我局。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重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项目履行自主环保竣工验收程序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应用项目,其它如涉及非放射性污染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应对所提供的《报告表》及附件材料中描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因提供的数据及相关文件资料不实造成环评结论错误的,我局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抄送:镇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