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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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楼)
联系方式:****-*******
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明细表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房屋坐落实测土地面积(㎡)实测房屋面积(㎡)拟确权土地面积(㎡)拟确权房屋面积(㎡)楼层结构建房时间用途*张保平、张海英、张秀华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永安镇工农村**组**号***.******.***.***砖木****年农村宅基地/住宅